发表时间: 2021-12-30 09:40:32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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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预测:药店全面进入集采!
药店2018年底开始了带量采购,距今已经3年之久,药店正式进入了集采实施阶段,带量采购成“气候”了。
明年一定会有更多的地区将连锁药店真正纳入集采,现在带量采购政策已经完善,慢慢的开始走入正轨。
药店集采落地
越来越多的省份发布药店集采规定了。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
河南尝试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首批试点药店是河南省药监部门规定的9000多家“六统一”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未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的,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通知》明确,凡是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本次试点申报。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将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设立集采药品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说起“带量采购”这个词,要从2018年底开始,“4+7”试点对零售药店行业的冲击波尚未平静,后几批带量采购已经在全国铺开。从第二批带量采购开始,不再选取部分地区试点,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
药店进集采开始向全国蔓延
将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地区的通行做法,可以说,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容扩围”的进程当中。
目前,全国已经有6省药店加入了带量采购,例如广东、浙江……
例如湖南省在在2020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参与***集采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加价不得超过15%,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品种、数量来采购、销售中选药品,约定采购完成后,可仍按中选 价格继续采购。
山东在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民营医药机构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资源参加、药店报量、签订合同、加强监管、合理加成、严禁串货,完成约定采购***剩余用量由民营医药机构于中选企业协商。
上海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强调药店价格“红黄线”预警,药店参与医疗机构价格;定点药店上传药品零售价格。
河南在2021年11月5日和12月14日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中都有提到药店参加集采的说法,加价不得高于15%。
随着先行先试示范效应的不断显现,以及相关规则的不断建立健全,相信,药店入集采将以更大的加速度迅速在全国范围普及。
政策鼓励药店参与集采
目测药店纳入带量采购正在走向正轨,百姓的刚性需求也加大了走向正轨的速度,
首先我们说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药店参与带量采购没有正式大面积铺开,而是“逐渐”。河南的这一举动似乎为大家吹响了“冲锋号”。
其实,药品零售纳入集采体系是机会,但同样也要面对新的挑战。
面对各地出台的鼓励措施,零售药店企业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扩大处方药采购范围,直接增加医院品种数量,拿到较好的采购价格;借势与中标药企保持畅通的供货关系,确保品种的齐全度和价格口碑,还要与未中标药企进行深度合作;加强网点布局,为顾客提供足够的便利性服务;通过培训,持续提升店员的专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处方药的药事服务能力,提高处方药企业的合作信心;加快推动慢病管理、DTP等业务,为承接医院客流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慢病管理来提升顾客对门店的黏度,吸引更多的客流,这将带来更多的销售与关联销售机会。
河南连发的三个文件明确试点工作,这次不只是鼓励,而是真正的去实施,这也意味着各省医保药店纳入集采渐成“气候”。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