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 67项医学检查结果在重庆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互通互认

发表时间: 2023-08-24 09:56:09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下文《通知》),2023年12月底前,重庆依托重庆市医学影像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下文《通知》),2023年12月底前,重庆依托重庆市医学影像云中心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全市医学影像数据云端汇集、线上质控、结果互认、资料共享,助推川渝两地跨区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根据《通知》,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互认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应做到检查规范、部位正确、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时间准确,检查报告符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测量数据准确。

       其中,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对近期(一般3个月内)规范完整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在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①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等);

②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③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④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⑤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⑥图像质量和检查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⑦患者或其家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⑧其他符合诊疗需求,必须再行检查的。





京ICP备15018917号-2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24小时热线
15650752319
固定电话
010-88756877
400电话
400-900-3143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