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6-08-13 09:21:24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
2025-2026上半年***药监8次医疗器械飞检通告解析: 严重体系缺陷特点、监管趋势及合规对策
8 NMPA Medical Device Unannounced Inspection Announcements (2025–2026): Severe System Deficiencies, Regulatory Trends & Compliance Solutions
本次分析 8 次飞检通告覆盖无菌耗材、有源医疗器械、血液透析设备、创面修复类器械、介入耗材等二、三类产品,所有被检查企业均被认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属地监管部门统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采取责令暂停生产、风险评估、督促风险召回、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产等管控措施,行业合规压力持续加大。
2025 年 4 次飞行检查通告(2025 年第 11、17、21、39 号)涉及 8 家企业;2026 年上半年 4 次飞行检查通告(2026 年第 15、18、20、22 号)涉及 9 家企业。 从经营模式来看,2026 年飞检显著增加医疗器械注册人(MAH)委托生产链条核查,同步检查注册人与受托生产双方;违规主体包含自有工厂生产企业、“空壳化” 注册人、受托代工企业多种类型,暴露出委托生产模式下权责悬空的系统性风险。
综合全部通告缺陷描述,缺陷集中分布在质量控制、全链条追溯、委托生产管理、生产工艺管控、采购供应链、组织与持续改进六大板块。
大量企业未依据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转化、验证成品检验规程,出现检验项目缺失、检验方法与注册标准不一致;无菌、环氧乙烷残留、生物负载、灭菌确认等关键项目管控缺失。突出违规情形:检验记录逻辑矛盾、人为篡改仪器系统时间、原始台账相互冲突;检验人员不掌握标准操作方法;检验设备性能不满足检验需求且未开展确认;多批次产品无有效检验记录即放行上市。典型案例包括山东朱氏药业修改气相色谱仪系统时间、吉林莱沃医疗多套检验台账信息无法互相印证。
监管核查逻辑已经从 “有无记录” 转向记录真实性、数据自洽性、全链路勾稽关系。问题覆盖采购台账、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仓储记录、销售记录:批生产记录工序、参数信息缺失;记录出现违背客观常识的时间逻辑;原材料入库、生产耗用、成品产出、出库销售数据无法相互匹配;关键元器件缺少原厂编号等***溯源标识;销售记录不全、缺少随货同行票据,产品流向无法逆向追溯。
依托《***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 年第 38 号),注册人主体责任悬空问题集中暴露:
1)注册人未按要求每年评审质量协议适宜性;
2)未定期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
3)注册人与受托方未协同开展共线生产风险识别;
4)上市放行失控,出现注册人无专职质量人员、伪造管理者代表签字、将上市放行全部委托受托方等极端情形。
广西愈尔美医药仅法定代表人兼任企业负责人,无管理者代表、无技术、质量岗位人员,属于典型 “空壳注册人” 案例,为行业敲响警钟。
作业指导书工序缺失、关键工艺参数未明确;现场实际工艺与受控体系文件不一致;无菌产品环氧乙烷灭菌确认方案不完善,无法覆盖最难灭菌位置;受托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核准地址以外开展生产;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未实施确认与再确认。
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审核、评价记录缺失;采购合同、质量协议未明确原材料接收标准;有源产品关键元器件(磁控管等)进货检验缺少原厂溯源信息;原材料规格、供应商发生变更时,未开展风险评估、生物学评价与验证确认。
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人员培训记录缺失;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版本老旧,不匹配现行委托生产模式;不合格品无标识、无评审、无处置记录;不良事件监测系统信息长期未维护;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隐患后,不主动评估风险、不按规定启动召回;频发不良事件未建立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CAPA)。
检查对象以自有生产场地企业为主,委托生产链条核查占比较低;缺陷更多聚焦生产现场硬件管控、设备设施、人员实操能力、批记录完整性;数据完整性、记录真实性问题初步显现;原材料变更缺少风险评价是突出短板。
1)监管重心全面转向注册人委托生产全链条,同步核查注册人、受托生产双方责任边界; 2)严格落地 2024 年 38 号委托生产公告,持续打击 “注册人只持证、不管理” 空壳化现象; 3)数据完整性核查力度升级,重点排查计算机化系统时间篡改、记录逻辑冲突等造假风险; 4)强化无菌医疗器械灭菌确认、工艺用水、生物负载控制等专项技术要求; 5)重点核查上市放行权责,明确注册人不得将上市放行义务委托受托企业。
监管逻辑实现重大转变:由单纯核查生产现场合规,升级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链条闭环核查,向前延伸至设计开发、委托管控,向后覆盖上市放行、风险召回、不良事件监测;对体系系统性失效、记录造假、无证地址生产、空壳注册人实施从严处置。
4.1 体系文件与现场运行 “两张皮”:文件直接照搬模板,未结合产品工艺、供应链特点转化;检验规程长期未对照产品技术要求更新;
4.2 重证书获取、轻体系持续运行:取得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后,内审、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无法识别系统性漏洞;
4.3 委托生产权责认知偏差:大量注册人错误认为生产质量管控全部由受托方负责,忽视注册人法定主体责任;
4.4 质量团队专业能力不足:管理者代表、检验人员对法规、灭菌验证、风险管理、检验方法验证理解不到位;
4.5 追溯体系碎片化:采购、生产、检验、仓储、销售数据相互独立,缺少统一的数据交叉复核机制。
每年组织质量协议评审;注册人建立受托企业年度现场审核机制;书面明确双方设计转换、物料验收、上市放行、风险处置职责;共线生产、厂房场地变更、工艺变更开展完整风险评估。牢记:上市放行属于注册人法定职责,不得外包。
逐条对照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复核全部成品检验规程,并完成检验方法验证;完善关键原材料进货检验项目,补齐元器件原厂编号溯源资料;全面复盘灭菌确认、生物负载、环氧乙烷残留等无菌相关验证文件。
全面排查检验仪器、生产信息化系统审计追踪功能,严禁人为修改系统时间;建立批记录交叉复核机制,确保物料领用、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入库出库数据勾稽一致。
保证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专职在岗,杜绝空壳注册人;规范不合格品标识、隔离、评审、全流程处置;完善不良事件监测、投诉处理流程;发现产品风险***时间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主动启动召回。
医疗器械质量合规不存在临时整改的捷径,飞行检查持续释放明确信号: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保持持续、真实、有效运行。企业应当以历次飞检通告缺陷为自查清单,主动识别体系漏洞,把合规管控嵌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 修订.
[2]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53 号).2022.
[3]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4(2025 新版将于 2026-11 实施).
[4]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公告(2024 年第 38 号).
[5]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 14 号).2015.
[6]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第 11、17、21、39 号飞行检查通告. ***药监局官网.
[7]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 年第 15、18、20、22 号飞行检查通告. ***药监局官网.
[8]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2017.